香港法院有无权利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为什么?

香港法院仅仅是地方的审判机关,并不是立法机关,香港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立法司;其次隶属问题,香港特别行政自治区隶属于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政府,三是权限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宪法给予其最高权力机构,也是最高立法机构,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是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审查,只有执行,有的法律香港也必须执行。所以香港法院只有依法审判而无权审查。要不颤倒了,它香港法院比全国人大还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