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小学保安在校内持刀砍伤41人,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广西一小学保安在校内持刀砍伤41人,在法律上已经有对他行为的定性,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应该定为故意杀人罪。他所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个社会在逐渐变化着,日新月异的社会里,总会发生那么一些极其恶劣的事件。被告人李小文在校园内杀伤害多位师生,造成一人重伤,30人轻伤,10人轻微伤,可谓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结果。同时他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实行了杀害杀伤校园师生的行为,主客观相一致,所以可以被定为故意杀人罪。

其实对他的事件来说,有的人会认为李小文的罪应该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但是我们不可以忽视的就是所实施危险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它的危险性必须与爆炸,放火,决水,投毒等方法具有相当性,同时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李小文当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其实针对的还是特定人的,尽管这个特定人的人数有点多。

社会上还是要加大普法力度,普及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社会上现在有很多人犯罪,其实正反映出了在我国物质生活提高的时候,精神生活并没有跟着一起往上提高,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力度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这样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当然,公民除了增强自己的法律观念以外,有时候碰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危及到自己的安全了,那么公民应该做好措施,及时避开,毕竟有时候有一些变态的犯罪真的是令人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