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投毒构成什么犯罪

鱼塘投毒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在他人的鱼塘中投毒,这个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鱼塘所带来的销售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毒的严重程度等等,如果其他人吃了这个有毒的鱼出现病危,这个就会涉及到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毒罪的界限如下: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鱼塘投毒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