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产生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将启蒙运动思想家的思想用宪法的形式巩固了下来,是一个意义和影响特别深远的文件。宣言在人权方面规定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个人的自然权利的使用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为限。同时,把财产的拥有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财产不得无故被剥夺。宣言中关于发表意见的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的自由、著述和出版的自由等规定,以后都被各国宪法列为基本权利。宣言认为,法律是保障人权的,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就不能受到妨碍。宣言规定,法律是公意的表现,全国人民均有权亲身或派代表参加法律的制定。宣言还规定了一些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如无罪推定、禁止酷刑等。在人民主权原则方面,宣言规定了公民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公职,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公***赋税要由公民或其代表确定,公民应按其能力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