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区有没有权利封门
疫情小区封闭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某小区存在较多感染患者,如不封锁管理则可能造成传染病的扩散,此时行政机关做出小区封闭管理决定并不构成对公民行动自由权的侵害。相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小区存在病毒感染患者,那么此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该小区进行封闭管理。此时行政机关做出小区封闭管理的决定,是对公民行动自由的侵犯,因为其决定并无法律依据。
一、疫情期间社区服务内容
1.核酸检测:通过电话、微信、“大喇叭”、逐户通知等方式做好核酸检测工作预告,参与场地布置、人员组织、秩序维护、排队引导、信息查验、检测登记等工作。
2.社区值守: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卡口及重点位置的值守工作,对进出社区的居民开展卡口值守、出入登记、扫码测温、查验核酸记录等工作。
3.物资配送:协助负责居民生活保障供应物资配送到家“最后一百米”服务,各类保供食品、药品及生活必需品物资配送到社区门口后,及时分拣、整理和无接触配送到居民家中。
4.信息管理:协助社区工作者开展人员排查、大数据流调筛查等工作,协助整理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开展本社区居民供需信息对接,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二、社区应该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1.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
2.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调配,储备防疫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
3.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社区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及时就医排查,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5.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三、社区疫情防控要求
1、社区内办公区域、办事服务区域和室内公***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换气。
2、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3、减少社区居民聚集性活动。
4、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防范意识。
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