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法律分析: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类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法律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的地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