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享有财政独立权吗

特别行政区享有财政独立权,特别行政区是统一在中华人民***和国范围内,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有权对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立法,但无权对国防、外交等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事务进行立法;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人不上缴中央人民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享有。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还实行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人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2、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组成(注意不包括司法机关),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除了基本法附件上所列举的法律外,全国性的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特别行政区继续适用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权利?

1、行政管理权。它是指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有关行政事务,包括特别行政区的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航运、民航、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动、社会服务等事项。

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有权依提基本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浊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凡是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任_案件,以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特别行政区冬审法院的判决即是最终判决。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包括:特行政区有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权力;特别行政区有签订国际协议的权力;特别行政区有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力;特别行政区有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享有财政独立权,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人不上缴中央人民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