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正副本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文书正副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正本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制定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名称、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程序、处罚的种类和限期、处罚决定的效力和申诉、复议、诉讼的途径等。
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后,应当向被处罚人送达正本,并告知被处罚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诉、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诉、不复议,或者申诉、复议后,行政处罚决定依然有效,则该决定的效力即产生。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暂停执行。待诉讼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执行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