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依据: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达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场所、制水企业在规定的时限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在本辖区范围内一切从事公***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办理程序: 申请 → 窗口受理 → 资料及现场审查 → 审批 → 卫生许可证发放。

(见便民服务)

提交材料: 1.1、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1.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一份);

1.1.2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

1.1.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

1.1.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1.1.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1.1.6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

1.1.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1.8食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配方、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1.1.9食品经营企业应提供所经营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

1.2、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1.2.2食品生产厂所生产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

1.2.3《深圳市食品、公***卫生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

2、食品批发、零售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2.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2.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

2.3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2.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5经营品种清单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

2.6所经营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及供销合同复印件;

2.7《深圳市食品、公***卫生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

2.8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卫生证书》;

2.9 经营凉茶店须提供凉茶的配方、份量,药名书写必须规范。

3、在申请公***场所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

(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6)卫生篇章(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预期效果);

(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涉及桑拿浴室等特殊项目的,应提供市旅游局批文及开业许可证复印件;

(9)涉及文化娱乐项目的,应提供市文化部门批件。

4、在申请公***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2)《深圳市食品、公***卫生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

5、在申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经营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

(8)、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水源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10)、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在申请生活饮用水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2)、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生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

申请表格:

证件名称: 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限: 申请(5日) → 审查与决定(20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部门: 龙岗区各卫生监督机构

受理地点: 龙岗区各卫生监督机构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12时,下午2-5时

联系方式: 电话:28924241

传真:2892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