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旬老人自取快递不幸离世,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老人去取快递,然后导致不幸离世,那么老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我们先看一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虽然这个快递上面备注有送货上门,但是不知道具体中途发生了什么事情,该快递员联系了这个老爷爷,让老爷爷进行取货,只是该货物并没有送上门,老人就下去拿了,后来在途中发生了意外去世。在这里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下因果关系,有人认为快递没有送上门,后来导致老爷爷上门取货是因,后来在取货过程当中,因为遭遇不幸身亡,这是果,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所以快递公司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里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跟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它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是老人自身身体存在着问题,而导致身亡的,那么应该要承担其主要责任,而不应该追究快递员的责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叫朋友吃饭,结果朋友来吃饭的途中被车给撞死了,那么这件事情在事实上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叫张三吃饭的朋友也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而去投案自首,因为在这个世界当中要追究的是撞死他朋友的那个人,而不是张三的朋友。

不过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让一个80多岁的老人到网点去取件,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再者在快递包裹上面也注明送货方式是送货上楼,快递员并没有送货上楼,确实违反相关规定的。从这个事情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快递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第186条,快递员虽然没有把快递送到楼上,但是他还是把快递交付到了老人手中,所以对于运送合同确实已经完成了其主要义务。

只不过对于送货上门在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界定。是否送货上门,在法律当中也没有强制规定,所以这件事情快递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要看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