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10号处分

韩国检查总长基本就是韩国检察院最高的官员,他可以对任何人提起检查诉讼。近日,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法务部惩戒委员会对总检察长尹锡悦的惩戒议案进行审理,最终判定该检查总长的四项惩戒理由正式成立,最终对其处以停止两个月的处分。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这是韩国有史以来第一位被惩戒的检查总长,不过该惩戒虽然已经被判定,还需要韩国总统文在寅进一步批准。其实这几年来,韩国法院和检察院矛盾不断,这次的惩戒议案也是韩国法务部秋美爱提出的。

韩国法务部邱美爱于11月份正式命令韩国总检察长尹锡悦停职,之后要求惩戒委员会对其进行惩戒处分。但该决定引起了全国检察官的不满,韩国检察官集体表示对这个决定的抗议,之后总检察长尹锡悦发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停止命令被撤销。最后韩国惩戒委员会对法务部长邱美爱提出的六项惩戒理由,否决了两项,只认定了其中四项,所以判处该检查总长两个月的停止处分。据悉,这四项惩戒理由分别为,非法对法官进行审查,违反中立原则,妨碍媒体对Channel A事件监察和侦查。

目前韩国总统文在寅已经批准了邱美爱对尹锡悦惩戒申请,但对邱美爱提出的辞职申请,文在寅并没有批准,有媒体认为,邱美爱也许是认为自己的改革已经完成了,所以提出辞职。

之后文在寅就这起法务部和检察院的矛盾向国民表示公开道歉,并表示自己明白检察院的职责重大,并且希望在此之后,检察院能够朝着正确的发面去发展。也希望法务部和检查厅在这起分波之后,能重新弥合矛盾,再度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