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法?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依死者生前遗嘱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项法律制度。死亡的人遗留下来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如债权),被称为遗产;遗留有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死亡人,称为被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继承人。

继承法正是调整上述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继承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继承法是泛指一切有关财产继承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我国,除包括《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这部单行的继承法外,还包括:《婚姻法》中有关财产继承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财产继承管辖问题的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行为能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财产所有权、债权等适用于有关财产继承的通用规定,《土地管理法》涉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不得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继承问题的意见、批示、答复、通知以及有关财产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等,都属于广义继承法这个范畴。狭义的继承法专指《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本身而言。这就是1985年4月1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这一法典的制定和公布,为正确、及时地处理遗产继承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它有利于鼓励人们勤劳致富、积累财富、发展生产,解除人们在勤劳致富方面所存在的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内部的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