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如下:

第一条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

(一)压力管道:指以液体和气体为介质的固定管路。

(二)安全技术监察:指压力管道的安装、检验、检测等安全技术性工作的监督和把关管理。

(三)缔结合同: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之间就施工项目达成书面协议的行为。

第三条监督管理组织

安全技术监察机构依法组建监察组织,负责协调缔结施工合同、在建工程的安全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管理,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方案并依法执行。

第四条责任体系

(一)施工单位的责任:按施工合同和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完成准备和施工工作,并依法对压力管道安装完成情况、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把关。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在施工项目建设管理中,建立规范性的安全技术监察体系,确保施工单位接受安全技术监督。

(三)监察机构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技术监督和技术把关要求,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技术监察的原则

(一)以安全为本: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以全面、系统、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可靠的建设质量。

(二)强化监察:重点对施工现场、工作过程和技术标准等重点部位或关键环节,应重点安排安全技术监察,做到全程把关。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技术监察工作,适时对现场的施工进行监督检验、测试,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把关。

第七条安全技术检查质量

建设单位有权指定质量检查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属于专业性试验,内容包括工程上的安全技术,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设计、技术实施、设施设备的检验和测试等。监控压力管道,以正常安全工作为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技术监控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状态,监控项目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体毒性和放射性测量等技术性数据,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

第九条投诉受理与处理

(一)安全技术监控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必要的调查,综合分析投诉的真实性,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方反馈处理结果。

(二)安全技术监控机构对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开展调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监控安全工作的公正性与真实性。

第十条其他

(一)安全技术监控工作应体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等,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施工文件规定。

(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发布前的实施有特殊要求的,以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