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果为导向的司法弊端

刻薄寡恩,教条死板,并且不通情理。

古代法家的法律灵活性很小,基本上不可以通融,王公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商鞅时期非常多的秦朝皇室权贵触犯法律,一律平等对待。

有的被割掉了鼻子,反正就是完全不分亲疏贵贱,也完全不可通融,所以最后商鞅为何被五马分尸了,就是因为得罪的人太多,得罪权贵太多!刻薄寡恩,薄情寡义!

所以说如果法律完全不讲天理民心和仁义,那也确实给人感到很残酷,很薄情少恩。但是如果过度通融也会出现法令不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