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的职责概述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2)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3)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学理论及台湾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法律培训工作;
(9)指导组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并对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者实施管理。
(10 )指导、管理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11)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的评定、晋级、取消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