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医德规范有哪些要求?

"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