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生效日期
法规名称: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中国ROHS”
法规代号: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生效时间:2007-03-01
法规简介
为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积极应对欧盟WEEE、RoHS指令,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七个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这是一部关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和标识要求的部门性规章。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第二章:9、10、14条);
2、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成分、环保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第二章:11、13、14条);
3、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材料(第二章:18、20、21条);
4、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纳入CCC管理(第二章: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