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按照什么等国家和行业有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中国标准出版社于2009年7月1日出版的国家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参加起草。
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1、气体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气体,临界量10;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临界量200;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临界量5;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临界量50。
2、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临界量10;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临界量200;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临界量1000;液态退敏爆炸品;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临界量5000。
3、毒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临界量50;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临界量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