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属于包庇的情形

包庇罪包括以下情形: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是罪犯为其提供有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为其作假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窝藏、包庇犯罪人的,不论与当事人有任何身份关系,即使是当事人的父母,也构成包庇罪。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包庇罪的的司法解释,其实也就是最高法答复高院的一个批复,主要是对事前通谋的,以***同犯罪论处的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