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高手也犯难!害怕戴上这一顶“紧箍咒”,分享7点避坑指南!
竞业协议,俗称“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产品或相同业务或类似产品、业务的协议。该协议一般会对竞业限制的地域和竞业限制的期限,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责任做详尽约定。
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或者离职的时候签订,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总结7点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常见问题:
1、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拒签吗?
可以。“可以是可以,但是入职时让你签,你不签,能拿到心意的offer吗?”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入职时如果明确表示拒绝签订该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能考虑其他人,“合同合同,合而同之,协议就如同合同,属于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就当尊重。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和离职期间均应当遵守竞业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但其他人员也应当尊重。
2、公司全员都应当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①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②高级技术人员,可以参考劳动者的职称,在单位担任职务以及工作内容进行综合判断;
③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劳动者担任的属于技术、研发、销售财务等敏感岗位,具有接触用人单位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的便利;
以上3类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也有部分公司全员都要签订竞业协议,这样做的风险就是,只要签订该协议,遵守了该义务的劳动者都可能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将本不必遵守该义务的劳动者作为签订该协议的主体,会面临着很多潜在的风险。
另外,以上3类主体在职期间是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即便是没有签订该竞业限制协议,基于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也应当遵守,未遵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
3、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协议并要求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补偿金。
4、竞争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高于该标准的,由双方协商,低于该标准的可以补足。
5、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可以返还。
即用人单位如果约定劳动者违反该义务应当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可以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一般不予返还,但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经济损失。
6、竞业限制补偿金多久支付一次?
一般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也不禁止,本身有利于劳动者的。但也有部分企业在员工在职的时候按月向劳动者该补偿金,若能够与工资进行区分,且能够证明属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允许的,千万要区分离职补偿金或赔偿金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将三者混同一起,莫辨彼此,可能面临再支付的风险。
7、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为由,解除该协议?
不可以。累计或者连续三个月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该协议,但解除前协议对双方均有效。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已经有两个月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了,仍需要耐心等待,等满3个月再解除也不迟。
最后,是否可以约定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优势地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者已经签字确认,这样类似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减少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人家到你这里来干活,受你管理受你安排,很多协议不可能劳动者说了算”。但支付该补偿金属于法定义务,类似与很多地方签订了《放弃社保声明》《发生工伤概不负责》一样,属于无效协议。
三藏又恐怕扯断金箍,住了口不念。
不念时,他就不痛了。伸手去头上摸摸,似一条金线儿模样,紧紧的勒在上面,取不下,揪不断,已此生了根了。
他就耳里取出针儿来,插入箍里,往外乱捎。
三藏又恐怕他捎断了,口中又念起来,他依旧生痛,痛得竖蜻蜓,翻筋斗,耳红面赤,眼胀身麻。
那师父见他这等,又不忍不舍,复住了口,他的头又不痛了。
行者道:“我这头,原来是师父咒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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