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授权委托书有法律作用没有

法律主观:

为了进一步规范 分公司 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 市设立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 工作。依据《 公司法 》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 ,身份号 ,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 市的 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 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