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健全完善村民自治配套制度

(一)完善制度的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规范村务公开,提高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度及公众的知晓率,提高公信度,当前国家取消了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建立了转移支付补贴的税制改革,让村民自治的空间更广阔。尤以 “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政策调动了最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通过近20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农民的思维在改变,意识在转变,思想在解放,有了自治的意识,懂得开始运用村民自治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必须加强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同时,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随着农村自治的广泛施行,原有的户籍制度阻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然而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户籍本的改变,应本着社会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增收上下功夫。另外,还应加强基层干部后备人员的培养和村组干部的选用,为村民完全实现自我管理夯实基础。

(二) 加大对村民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首先,必须在农村加强文化教育建设。有句话说得好:“国运兴衰、系在教育” ,目前在农村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将对农村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次,国家加大对有关村民自治政策及党的各项惠民方针政策的宣传。再次,提高乡村干部的素质,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办事效率快、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让村民直接参与到各项公***事务和公益事宜决策中来,这样既可以培养大家的民主意识,也可以让群众体会到民主制度给他们带来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好处。同时义务教育上不能流于形式,更加注重质量,从而使他们将来有更积极的态度参加到以后的村民自治活动中来,推进农村社会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全面发展。

(三) 理清权责,更好践行村民自治

根据 《村民委会组织法》 相关条款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党支部者之间权限,理清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有效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中国***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以及《中国***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章之规定,其地位是在村自治活动中,村党支部是政治上,思想上进行领导,这就说明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国家范围的自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了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 结合当地的实际,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这一《决定》 精神落到实处,杜绝不正之举的选举现象发生,真正体现村民意愿。可通过 “两推一送”和“公开竞选”的方式来进行村、支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这样,一是可以为农村发展民主政治提供现实经验。二是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思考和探索促进农村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前面所提的选举经费问题,建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于相对落后的村,地方财政更应考虑给予补助。最后,还应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机关制度建设,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提高村民的维权意识,让村民对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有真正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