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1、离婚孩子的抚养费规定如下: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的,应予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