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法律分析: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 投标 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