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登过的人性与法律之争
2010年12月9日《广州日报》观察眼专栏报道,标题是《患者不同意 医生能强行救命吗?》
——黄群
新闻链接:几日前,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
这是一次人性与法律之间的较量。最后人性赢了,但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就是涉嫌违法。到底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遵守法律重要?前者是人的品德,后者是社会的品德。
三年前有一件类似的事件,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宫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三年前的这件事情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医院遵守了法律,孕妇却命丧医院。尊重法律的同样也付出了代价。
我认为人性应该弥补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空缺。就拿广州医院此次事件来说,当法律不能挽救一个人的性命。人性应该站出来。没有家属签字,强行手术,虽然是违背的法律,但尊重了人性。法律拥有公平性,同时也附有了冷酷、无情。在生命面前,法律应该为其让路。法律规范了社会,但不能成为束缚人性的枷锁。最完善的法律必须保持一定的柔韧性。柔,在于人性。韧,在于正义。
虽然我非常赞同广州这家医院的做法,但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为法律就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公正平等。假如此次广州医院没有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以后会不会发展成所有的医院都不用征得家人同意?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制度混乱。
众说纷纭:
在现今的医疗环境下,医生只能选择听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意见,否则一旦有任何意外,谁也担不起这个风险,就算法院能判你无责,家属照样可以天天闹医院。
——网友:巨蟹座猫咪
如果不手术没有任何希望,手术还存在一线希望,即便在暂未得到授权下,医生也应该有所作为,如果操作无误还是未能挽救,医生应该免责。但是,如果在病人清醒的情况下,在完全有条件征求病人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即便动机善良,出了事医生也要负责。
——网友:何惧脑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