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审核需要几个人
法律分析:1、合同审批分为“送审”、“部门审核”、“法务审核”、“管理层审核”“签章备案”五个阶段。
2、送审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相关合同送审前,必须详细填写合同审批表。
3、部门审核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法务审核。相关需部门会签的,包括劳动合同类合同。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4、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务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经法务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由法务转管理层审核。
5、管理层审核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一般合同,由业务直属(副)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审批后即可。重要合同,由业务直属(副)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办其余副总裁进行会签,再转总裁审批。重大战略合同,经总裁办会签后,需报董事会进行审批。
6、签章备案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法务处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7、其他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合同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归档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