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英美法系)中,衡平法和普通法有什么联系?

:(1)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