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去何从
1、乡政府?行政非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经立案-审查到执行厅下达执行通知书?都是什么意思?
(1)我来猜测一下吧:应是乡政府对他给予了行政处罚,要求他立即推走瓦挖沟恢复原貌?此后他既没有提起行政复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乡政府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执行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2)如果是这样:乡政府有权催促法院执行,你也有权在乡政府不向法院申请执行时自己申请执行。
(3)后来又劝乡政府撤诉了:乡政府撤什么诉呀?它起诉了吗?!
2、“请问我该怎麽办?这样做违法吗?应该找哪个部门?”:
(1)你可以对方侵犯你的相邻权为由自己起诉到法院的,请求对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你家房屋受到的损失。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方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3、如果你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在受理后超过6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