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到了2020元。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一般会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南京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