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干什么的

司法是法律职业,其岗位职责是: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2、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5、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7、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并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

二、坚持民主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

坚持法制统一,必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严格执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保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统一,加强立法解释和立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