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扩展资料:
法庭工作人员:
1、审判长(法官)
2、审判员(法官)
3、书记员
4、陪审员
5、辩护律师
6、检方控诉官
百度百科-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