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何处理?
以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为例: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经济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大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占等经济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对人民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虽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规定》明确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济损失的,其上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一)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传达、不贯彻,致使下一级机构未能及时了解和落实的;(二)对下一级单位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未能及时解决的。 :《规定》按照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性质、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危害程度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三)情节、后果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辞退,或行政记过直至行政开除处分;(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从重处理,一是故意或屡次违反规章制度的,二是干扰、抗拒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隐瞒不报、打击报复、阻碍他人揭发检举的;三是提供虚假证据、毁灭证据的;四是其他应加重处理的情形。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