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同***有,因此,婚内取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同***有,在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但是,即便房屋在婚内取得的,在以下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析出该方的个人财产部分:

第一,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出资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仍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并登记己方名下的,则在离婚时应先析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