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章和公章区别

项目章和公章的区别如下:

1、公章是指企业的行政印章,即法人章。法人并不是人,而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是指某个能全权代表该企业的人;

2、项目章仅代表该企业驻某工程的项目部,项目章只能用于对企业内部个部门的往来文件或向上级,企业报告使用,对于驻该项目的监理部报审、报告使用。

建筑公司下放的章叫项目章,项目章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一些经济类型的合同及资料,工程章即项目章。项目章是相对于一个项目部的印章,使用范围针对整个项目方面的业务。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法院查到项目章管理混乱,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且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可能会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且公章鉴定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则该案件的其他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一个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印章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这三枚印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