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排列是怎么样的?

LZ的问题有点宽泛.这个法的含义太过广泛。如果要把国际条约算进来,那么问题有点复杂.因为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是不能违反宪法的,可以说效力在宪法之下.至于没有参加的,根本没有效力,不属于这个体系.

另外,说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普通法律也太武断了.

一般法的效力上下规则有: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如果非要排个序,比较稳妥的是:

宪法;

基本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在单行条例调整的事项上,单行条例有适用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