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类型包括哪几种
法律分析: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采购类型。一是按照采购项目的通用性或者可集中性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谓集中采购就是指对所有或者部分采购人,或者一个部门、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形成批量的,并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的制度或行为。分散采购的范围是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是按照执行采购的主体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自行采购和代理采购。自行采购就是由采购人就具体采购项目自己进行采购的行为。代理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人依法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制度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