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通知以短信发送是真的么

收到的法诉通知短信是假的,多半是诈骗行为,法院不会给你打电话,发短信,只会给寄传票。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案件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你送达书面的传票,传票上载明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如果其他方式通知你开庭,你可以到通知你的法院去询问,如果是真的,需要领取传票。法诉的通知是真是假必须以法院的传票为准。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的诉前保全制度,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前,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来申请保全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范围措施: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