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有什么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分析
具体说来,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所规定的国家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劳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每月劳动报酬的数额以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与劳动有关的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主要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的工作岗位的要求、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等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主要指根据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工资调整机制的要求,按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最稳妥的方式是,开始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对派遣期限较长的被派遣劳动者增长工资的情况作出约定,以免在增长工资问题上产生争议。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不能把应由其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再巧立名目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即构成违法。对用工单位再次派遣的行为,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工会举报。
虽然,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但在实际用工的过程中,作为用工单位也是要对被派遣员工的合法利益作出保障的,这也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