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注销的原因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当公司出现了需要注销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要被动等待。对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而不办理的,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局拿注销申请表,按国税局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然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再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局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局拿注销申请表,补税后,然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再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税务注销通知书,去注销银行账户;同时拿着注销通知书到工商局拿注销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并交回工商局,最后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是因为内部、或者是外部的原因导致,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经济不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