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原因造成电费计算错误,需要补交几年电费

一、对于用户没有责任的,才是计量错误;如果供电企业没有责任,计量装置是由于用户原因而少计电量的,应该按“违章”或“窃电”进行处理;

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户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先按正常月电量交付电费。”

法律依据

三、根据国家民法规定,民事责任的追诉期为二年。

没有第三方可以确认,但是供电公司一般不会冤枉客户 尤其是下工单的情况。具体说说这个工单,工单描述的事实很清楚,就是互感器倍率整错了,但是工单本身有瑕疵。

1.没盖章,没签字,给客户时候不能这样。

2.供电所需要出示装表-现在的每个计费周期的电费计算明细和客户电费交费记录,作为佐证材料,否则那个341621千瓦时的追补没有任何依据,3.这通知只说了从装表到2018年4月的少计若干电量,没说清啥时候装的表,逻辑不严谨。4.我个人严重怀疑342621算的有问题,您2018年5月到2020年11月合计约30个月一***用了28xx个表字的电量。

前面少记的将近49000个表字的电量,也就是说如果您一直以来用电量变化不大的话,49000个字的电量大约够您用大约500个月,大约相当于从七十年代初期用到现在。综上,建议让供电公司提供机打全部月份的电费清单和交费记录,电费清单上面有电费计算全部明细,每个月起度止度,倍率,电价,调价信息等等。

总之,倍率搞错了,供电公司向客户追电量完全没问题,但是这个数额对供电公司来说不算啥,但是对个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了,需要严谨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