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达不到交房条件,强行交房

可以拒绝收房。

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交付房屋并办理协助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而所交付的房屋,必须保证房屋质量已经到达交付入住条件。未达到房屋交付条件而强行交房,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交付的条件。

实践中,示范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条件中的经验收合格的理解并不一致。从业主角度出发,宜在交付条件空白处,约定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如此可最大化保护合法权益。

交房注意事项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交房即发证”,是三方***赢的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