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是什么
1、法律应具有至上性:任何社会都存在法律,但未必有法治。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意味着法律拥有至上的权威,是为所有人、组织与国家机构所应遵循的
2、法律应具有普遍性与一致性:针对立法而言的,要求法律调整的对象应具有普遍性,不应因人立法、因事设法。
3、法律应公开、明确和可预期:公开性是法律的一个本质要求。从纯粹规范功能的视角来说,法律公开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为人们所知晓,以指引人们的行为。然而,法律的公开性还来自其他的非功能性价值,如服务于***同体的民众对所立之法的公***审思与批判。
扩展资料:
法治具有理论与实践的两种面向,具有丰富的研究意义。通过对法治概念发展历程进行概述,尤其是对法治的两种历史模式即英国普通法法治原则,以及德国“法治国”理念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可以对法治的演进脉络具备清晰的了解,并且从中抽象出法治的一般理论。
从概念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法治所遵循的是形式法治,坚持的是法治的内在价值理念。并且由此根据中国“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实际,正视中国法治曾经面临的困境以及分析中国法治的成就条件,从而试探讨中国法治国家的构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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