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法律争议案件
天津一26岁小伙顾城拒绝小区只"刷脸"进出小区的验证方式,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胜诉。物业强制进门措施是不合规的。
在2021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条款当中有提到:?如果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同意采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而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物业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予以拒绝。?
但是在顾城最开始与物业交涉的时候,物业是以因为疫情防控要求,还有业务会已经通过这个验证方式为由,拒绝了孤城要求其他方式进出小区的要求。在顾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之后,因为是在上面条例没有实行的时候告的,法院并不支持顾城的诉求。表示因为顾城不能提供物业公司将他的人脸信息泄露的证据。
但是顾城并没有放弃,在一审之后顾城表示对这个结果非常?失望?,觉得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都写的比较清楚了,但是还是没有得到支持。在二审的时候顾城表示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错误,并将8月1日实施的《规定》拿出来举证,法院表示物业拒绝为原告提供其他验证方式的抗辩理由,与《规定》相悖,因此不支持物业的抗辩。
最终在22年5月18日二审判决显示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判处城关物业天津公司在5日内删除原告的人脸信息,并且需要提供其他的验证方式。对于这个事情,物业强制只能通过?人脸识别?来进出小区,很显然是有问题的。但是一审居然没有得到支持,不知道是个人信息安全没有得到重视,还是物业公司的霸道问题,这个案例都是具有警示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