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意外事件的规定

一、民法典意外事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事故是意外造成的,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意外造成事故的,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要看意外的原因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