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之间转帐,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就是日常消费转账。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这种情况下,所赠财产的金额往往不大、大部分为消费性支出,且已经完成交付,所以一般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如果转帐中,还存在“520元、1314元、131.4元”等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数额,也应视为恋人之间的示爱赠与。

第二种情况是超过日常消费的大额转账。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一方为发展、巩固感情而付出的合理范围内的财物,只要没有违背伦理道德或侵害他人权益,应认定为基于自愿而实施的行为,另一方接受该财物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则不应单纯的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可能构成恋爱期间的借款行为,或者构成不当得利。

第三种情况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按照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解除婚约,赠与财产应当予以适当返还。通俗来讲,就是我们所说的“彩礼”。彩礼是双方基于缔结婚姻的一种赠与行为,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双方缔结婚姻目的不能实现,彩礼一般应当予以返还。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在不同的情况下,成立的法律关系不同。有可能构成赠与行为、也有可能会构成借贷关系或不当得利。在一般情况下,正常生活消费的转账红包或有特殊意义的转账红包,会被认定为表达情谊的赠与行为。如果赠与的财产超过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或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在分手后,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