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终身监禁哪个惩罚更加严,更加痛苦?
以法律意义上看,死刑绝对比无期要重。以人性来看,我觉得死刑和无期是对等的,没有谁重谁轻之分,半斤八两。
在看守所的2年,我接触过无数的犯人,也看过无数的判决。可以这样说,只要判你10年以上,你的人生就已经废了,没有了光彩没有了意义。
比如,你现在25岁,被判了10年,等你出来后已经35岁了。自己最美好的时光已经过去,已经半废了,还有什么希望?还有什么理想?除非你们家很有钱,否则你的这一生已经黯淡无光。
有个犯人犯拐卖儿童罪判了11年,被判的时候他已经55岁了,等出狱,他60多岁,还有什么追求?出来就是等死,还不如直接判死刑。
我遇到过很多判10年以上,无期,死缓的犯人,他们很多都认为还不如判他死刑,这样一了百了,即使以后出来自己也没什么用了,死刑一闭眼的事情,还不用坐牢受苦。
所以,很多人都说什么什么必须死刑什么的,其实有时候他们还情愿被判死刑,因为坐牢就是受苦,更多的就是对人生已经没有了希望,这一辈子废了,还不如死了。
因此,在我认为死刑和无期是对等的,一个是立马死,一个是生不如死。
如果是你杀了人,你是情愿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是判你死刑?
或许在你心理,还是死刑吧,毕竟坐牢很难熬,即使熬过去了,出狱了。这世界还和你有关系?
我国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对犯罪分子的生命予于剥夺,而不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是我国主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因此也成为极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的刑罚,较死刑轻。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死刑比无期徒刑更为严重。至于两者谁更加痛苦,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死刑可能更加令人痛苦,因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是有更大的机会重获自由的。
而死刑则不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没有机会享受减刑的待遇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
综上,我认为,死刑无论是从严重程度,还是痛苦程度来说,都是比无期徒刑重的。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国家的人有不同的体验。笔者认为,由于国与国之间法律体系不同,最后案件的判决也大相径庭。
在我国,刑事案件判决一般分为死刑、死缓、无期、有期、拘役、管制等。其中死刑和死缓最接近提问者说的那种情况。但通常的情况是,除了死刑,一般的犯人都不可能真正“终身监禁”的;都有活着出来的那一天,或长或短。据我所知,被判“死缓”的犯人如果判决后两年内没有再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两年后都会改为无期;而现在的监狱都有所谓的奖励积分减刑制度,所以,不管是一开始判的无期还是经死缓减为的无期,最后都是有可能变为有期的。据说,国内被判死缓的人经减刑后,最后的刑期不得低于14年,最高不会超过20年。也就是说,无论死缓也好,无期也罢,最后的结果最多是坐20年牢,死缓最低坐14年,无期更低,但具体低至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听说还有保外就医的。那就等于没坐牢了。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罪大恶极的犯人想方设法也要争取到死缓,为的就是最终有出来的那么一天。是人都知道,活着就是一种幸福,做个自由的人更是一种幸福。
而国外就不同了,特别是那些西方国家,很多是废除了死刑的,代之以终身监禁。他们的终身监禁,跟我们的终身监禁是完全不同的。那是名副其实的终身坐牢,没有假释一说,也没有减刑一说。一辈子就在牢里,终其一身。这就很可怕了,你想想,一个人一辈子在一间小小的黑暗的房子里过一辈子是什么滋味?这不是生不如死是什么?所以,虽说西方很多国家没有死刑,但它们的终身监禁比死还可怕,这也是西方很多恶性案件嫌疑犯宁愿自杀也不愿被抓的原因。因为一旦被逮着,是要“ 牢底坐穿的 ”。
如此看来,死刑和终身监禁哪个惩罚更加痛苦就很明显了。在国内肯定是死刑更严更加痛苦;而在国外,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毫无疑问是终身监禁更加痛苦。
从国外的立法实践来看,对于死刑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不少国家都废止了死刑,取而代之的是终身监禁这种刑罚措施,就这个意义上而言,普遍的看法是认为死刑比终身监禁要更严酷。
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活着,就有希望,所以一些死刑犯千万百计想要留下一命,无论是身处江湖之远的四川的黑 社会 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刘某,还是曾居于庙堂之高的成某某,在得知死刑判决后,都曾情绪失控过。
死亡对于活着的人来说,那是一种未知的恐惧,所以在当下,死刑还是非常有必要保留着的,至少对一部分人是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的。
不过,为了顺应世界上减少死刑的潮流,纠正我国刑法“死刑偏重,生刑较轻”的结构性缺陷,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废止了一些死刑罪名,将死刑罪名从68个减少到55个,并对一些暴力型犯罪根据情况实行限制减刑制度。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又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贪污罪、受贿罪,对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决定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同时规定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进行宣判, “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因此,白恩培属于司法实践中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
个人觉得死刑更加痛苦,毕竟蝼蚁尚且贪生,逃避死亡更是人的一种本能。如果见识过死刑犯临行前的那种痛苦,便会明白这个道理。
在这里,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终生监禁制度。终生监禁制度是针对贪污罪犯的,如果构成贪污罪的犯罪分子,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视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终生监禁。即对该贪污罪犯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结束以后转为无期徒刑,但是终生不得减刑、假释。也就是说,真的要把牢底坐穿。
虽然终生监禁听起来非常残酷,一辈子都要在失去自由的状态下苟活下去,真的不如一死了之。但是,相比于死刑来说,终生监禁还是要“温和”得多。毕竟执行死刑以后,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再也不能体会到生命的乐趣了,不要相信“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迷信说法。
如果亲眼见一次死刑犯的临刑场景,就会明白这一点。死刑犯临刑当天,在和亲属临刑会见时,真的是痛哭流涕、悔不当初,一个劲儿地嚎啕大哭。等被押赴刑场时,整个人早已吓得魂飞天外,身体就是一滩软肉,全靠着搀扶手的用力搀扶,才能慢慢抵达刑场。并且,一般死刑犯的裤腿会在膝盖部位用绳子紧紧扎住,里边塞满卫生纸,以防他们大小便失禁后弄脏刑场。
以上种种,足以可见死之可怕。所以,好死不如赖活着,终生监禁怎么也没有死刑可怕。
人死了怎么会感觉痛苦,死刑是暂时的痛苦,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最后的归宿。肯定比终身监禁重,终身监禁是犯人活着肉体的苦痛,精神的煎熬,灵魂的救赎。对想要犯罪的人的一种警示。犯罪必被抓。每个死刑犯如果是缓刑二年执行就会有重生后的感觉。只要是人没有不怕死的。千万不能犯罪,监狱的滋味绝对不要受。
中国的无期看起来比有期长,比如20,30年,甚至50,100年,但是其实中国的无期是有期的,可以减刑为有期,差不多就是十多年,而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意即坐牢到死,从某种程度上说比死刑受的罪大,每个人都会死,死刑只不过比正常的早死而已,照叔本华的哲学观点,死了就没有痛苦了
你有你的观点,别人有别人的观点;你有你的看法,别人有别人的看法!你的逻辑肯定是错的!如果曼德拉也持有你错误的观点,那就没有后来充满斗争、苦难、传奇一生、最后迎来光明的曼德拉!27年大牢、诺贝尔和平奖、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按你的观点错误逻辑
,世上就没有全人类都敬佩的爱好和平和充满斗争精神的伟人曼德拉了!就一般的生的希望而言:生存下去就有希望和未来!!!!!
从量刑上来看,死刑比无期徒刑更重,无期徒刑虽然是这么判,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无论怎么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还是最好的情况,没做过牢的人没有发言权,我也不知道坐20多年牢跟死刑他们会倾向于哪一个
杨正梅和潘海燕谁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