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感染新冠工伤几级

治疗费用

1.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治疗费用都不会由职工自己承担。

2.非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由于医保基金支付存在报销比例问题,所以职工需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则医疗保险报销治疗费用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自负部分自行承担。

作为乙类传染病的此次新冠肺炎已被国家作为甲类传染病防治,国家明确提出由财政兜底保障治疗费用。

治病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职工应享受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每月由用人单位承担。

2.非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将治疗期分为两段:隔离治疗的,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无需隔离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期(按照工作年限长短计算医疗期)的标准支付待遇: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要看各地是否还有本地的支付标准。

因此,无论是否属于工伤,治病期间的工资待遇都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不过是工伤的要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且还包括福利;非工伤则分为隔离期正常发工资,以及医疗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治病期间的劳动关系

1.工伤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工负伤的不得在劳动者无过错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要求劳动合同到期的要顺延。因此,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非工伤

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法同样规定不得解除、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无论是否属于工伤,都不影响治病期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治疗后伤残 (病残) 待遇

1.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鉴定为1-4级、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按月支付;5-6级伤残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按月支付(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非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不过,这里的病残津贴的前提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全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1.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鉴定为1-4级、5-6级、7-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1-4级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5-6级的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7-10级的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非工伤

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于目前专家的说法,感染新冠肺炎治愈后对人体没有大的伤害,也就意味着职工治愈后不存在评残问题。认定为工伤的,也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无论是否属于工伤,都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离职的一次性待遇

1.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5-10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非工伤

没有离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基于目前专家的说法,感染新冠肺炎治愈后对人体没有大的伤害,也就意味着职工治愈后不存在评残问题。认定为工伤的,也没有离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因此,无论是否属于工伤,都没有离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待遇

1.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非工伤

职工非因工死亡没有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因此,是否认定为工伤,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这应该是工伤和非工伤之间最大的待遇差别。属于工伤的,则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丧葬补助金待遇

1.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非工伤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但没有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非工伤的,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不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抚恤金待遇

1.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非工伤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领取抚恤金。但没有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认定为工伤的,支付不同比例的抚恤金;非工伤的,支付抚恤金(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结语

由上分析不难看出,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认定工伤,差别主要在于死亡待遇中是否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而言,就是有没有84.718万元(按照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的20倍计算)的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认定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特别是对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务必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精准做好认定工作,为全面打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