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条件2022
想要落户天津有三种方式:引进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三种落户方式。
一、人才引进落户
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一)、学历型人才
1、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获得九大类;
包括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大专学历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普通中专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
2、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
3、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二、积分落户: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三、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
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人员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二)子女投靠父母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三)父母投靠子女
自2021年11月份起,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落户时有可能会被驳回的情况:
科普:天津落户并没有说明最多驳回几次,只要不是违法违规的,多次驳回也没事,都可以再次申请。
1、上传资料模糊传错不清晰。这种第二次上传就可以。下载天津公安APP拍照上传。认真一点就好。
2、异地有社保,这种就是不了解政策,然后自己申报的,(异地社保要断交三个月以上,第四个月申请才可以)
3、异地有工作,这种就是虽然你断了社保,但是核查你异地离职单位,你是在职状态,这种也是不可以申请落户的。
4、频繁就业,在天津多次更换公司和更换社保缴纳单位,这种会被疑似骗取天津落户资质。进行驳回。所以在天津就业以后申请落户的,不要频繁换工作。
5、异地公务员,教师,国央企事业单位的,这种是不可以落户的,不符合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所以要注意自己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6、劳动合同与就业信息不符合。这个就是字面意思。
7、社保挂靠和企业资质问题,这个就是企业存在违规或者黑名单了。这种企业是办理不了落户申请的。
天津落户大概就这么多问题和解决办法。只要你是合规合法,真实就业的,落户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造假是不符合落户条件和政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有:断社保、断个税、劳动局减员、离职证明。断交三个月以上,这是前期的准备工作。本科以上学历落户分为俩种办理模式,一种是三无人才引进,一种是工作就业落户。在天津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的人员,可以按照三无人才引进调档案落户。异地是更不允许有的。然后调档案到天津人才市场,申请三无人才引进。
第二种工作就业落户,即在天津找一个合适的工作单位,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在天津有工作就可以申请落户。当然这种落户方式不允许外地有工作。其实天津人才引进目的很简单,是希望有能力的人,来到天津发展,就业,创造社会价值。同样提供高考落户的优势。实现双赢。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能采取挂靠社保,伪造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落户。这样是违规违法的。查到会被取消天津落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