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问题
注意第二条中“具体应用”四个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法令的调控拥有最高权力,而具体的应用当中必须由各司法部门去落实,对个别法律,法令进行解释,当无法解释则由最高法组织定性,就像宪法与其他法一样,宪法做出一个大致的模范,有着更广的范围,相关法各自解释其领域问题
你的问题,可以追朔很远,说实话,我还真不能系统的回答第一个问题,这主要有关齐玉苓案,目前法学界对次也无一个定论,延伸到“宪法司法化”等,这在不同国情的国家是不同的解释,这倒是个好的研究课题,有兴趣好好查查资料,自己了解下吧,我也会就这个问题做些研究,希望能有更深的进展,法学的内涵实在有些高深,希望你能比我更快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