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是以行政的什么为标准划分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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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行政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有权命令相对人进行一定的行为,而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权代表了公***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它在行使时具有高于个人权利的性质,在具体的行政法制度上,都表现出了这一特点。

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和诉讼而停止执行等等。

在分析案例时,往往首先需要判断其中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以决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判断的依据是不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运行,相对人有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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